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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苏吴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admin2025-07-14 12:20:03生活小贴士4
  2025年7月13日晚间,*ST苏吴(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3日晚间,*ST苏吴(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202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苏吴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苏吴表示,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晚,*ST苏吴也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ST苏吴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苏吴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ST苏吴,且在2025年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苏吴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江苏吴中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