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严禁“操纵业绩”“夸大收益”……
来源:金融时报
银行理财产品展示的年化收益率较高,买入后收益却大幅缩水?近年来,理财市场“新品打榜”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银行理财产品为扩大销售,在成立初期便以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而在一段时间做大规模之后,产品收益率则大幅“缩水”,不少投资者直呼“上当”。
在监管新规之下,上述理财“打榜”行为有望得到遏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金融机构推介、销售金融产品划清行为“红线”。《办法》强调,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等。业内专家表示,上述规定正是对银行理财产品在宣传、销售过程中误导或者诱导行为的有力约束。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打榜”操作的核心正是通过虚增短期业绩制造高收益假象,属于典型的操纵业绩和不当展示。随着新规落地,此类现象预计将显著减少。
宣传6%、到手2%
理财“新品打榜”现象频现
在银行理财收益率普遍下行的背景下,部分新发固收类理财产品近一月年化收益率却超过10%,引发市场关注。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真的有这么高吗?记者了解到,这一现象与业内普遍存在的理财“新品打榜”操作有关。投资者实际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可能不及预期,甚至远低于产品宣传的历史收益水平。
“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新产品发行初期,通过募集百万级低规模份额并装入高收益资产,人为创造6%甚至更高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待普通投资者大规模认购后,因无法持续注入高收益资产导致收益率迅速回落至2%-2.5%。”薛洪言在采访中说。
一位长期研究银行理财市场的分析师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新发理财产品收益“打榜”现象在业内较为常见。“通过把存量高收益率资产堆给这个规模小要做业绩的产品”,实现在短期内拉高理财收益率,以达到吸引投资者认购的目的。
这种理财“新品打榜”操作合规吗?该分析师表示,“收益打榜存在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嫌疑。”薛洪言也表示,这种操作不仅违反了“资管新规”对净值化管理的要求,更通过“四舍五入”展示收益、隐瞒实际收益落差等手段欺骗投资者,直接触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红线。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理财“新品打榜”现象在行业内比较常见,表明理财机构仍试图借助收益展示这种“短平快”的方式快速获取客户。“打榜”行为涉嫌违反《办法》相关条款内容,结合近年来理财监管趋严,百万甚至千万级罚单不断落地的环境,理财机构需要认真研读新规,尽早从合规层面开展相应调整。
新规落地
严禁操纵业绩、不当展示
“一些金融机构可能通过产品利益输送、人为调整业绩数据、夸大历史收益等方式,使客户误以为其投资策略或产品具有更高的盈利潜力。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也损害了投资者的信任基础。”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近日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剑指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者交易金融产品时的违规操作,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具体来看,《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者交易过程中,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等。
“随着新规落地,理财‘新品打榜’现象预计将显著减少。”薛洪言表示,监管部门已建立穿透式风险管理机制,要求理财公司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禁止通过信托通道腾挪收益或使用自建估值模型熨平净值波动。《办法》对普通投资者实施特别保护,要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风险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若产品展示收益与实际落差太大,可能被视为欺骗消费者。监管部门推动行业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叠加处罚措施强化,银行违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新品打榜”宣传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受到追捧,标出真实收益率的产品反而不受欢迎,业内预计,随着《办法》出台,这种不符合“资管新规”净值化管理、欺骗投资者的操作预计将逐渐减少。
“尽管短期内可能存在个别机构通过拉长久期、加杠杆等方式变相维持高收益的现象,但长期看,依赖‘打榜’的营销模式将难以为继,行业将逐步转向以真实投资能力为核心的竞争轨道。”薛洪言表示。
面对“高收益率”
投资者须谨慎决策
事实上,无论是新发理财产品还是成立时间较长的理财产品,展示收益率与投资者实际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常常存在“落差”。特别是理财产品在展示收益率时,倾向于挑选业绩比较突出的时段,但实际上认购之后就会发现,收益率并不如宣传的那么高。
在北京工作的小赵告诉记者,自己工资收入的绝大部分都认购了银行理财产品。他近期认购的一款固收类产品为中低风险,期限是270天,展示页面宣传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在5%以上,但他认购后近1月年化收益率仅为1.4%左右。
“虽然我了解理财产品展示的业绩并不是承诺收益,但心里还是有很大的落差。”他表示,自己会时常关注收益表现,如果收益不及预期,在封闭期满他会马上赎回,转投其他产品。
苏筱芮表示,面对“打榜”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一类客户是被诱导入场,在认购后发现收益率逐步下降,甚至低于普通理财产品水平;另一类是熟悉“新品打榜”产品属性的客户,在初期迅速入场,待收益率下行又随即抽身。前者属于金融投资者被诱导购买理财产品,而后者并不会成为理财机构的长期客户,无论哪种情形,均难以在理财机构与投资客户之间建立良性、长期的链接。
“银行理财过去依托收益平滑信托等模式‘削峰补欠’,实现了较多浮盈积累,根据监管要求,后续要逐步释放收益,回归净值型运作模式。”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团队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
随着估值整改逐步推进,理财稳净值的调节手段愈发受限,净值波动预计放大。在这一背景下,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更要理性。“面对一些宣传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投资者也需要关注收益率指标是短期‘预制’形成还是经历了长期考验,其风险级别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苏筱芮表示。